离校未就业学生可享受9大就业服务

日期: 2019-05-16 16: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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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发[2013]41号),自2013年7月份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就业准备活动中。

    这一计划包括九大措施:实名登记、提供精细化职业指导、广泛收集提供就业信息、提供针对性的创业服务、开展重点就业帮扶、组织就业见习、组织职业培训、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加强劳动权益保护。

    实名登记:打破基于户籍制度形成的就业服务管理模式,允许毕业生异地登记、在登记地享受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

    提供精细化职业指导:通过应聘指导、模拟面试等方式帮助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高求职能力。

    广泛收集提供就业信息: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企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财政贴息、社会保险补贴、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等政策。

    提供针对性的创业服务:实名登记的非本地户籍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享受与本地户籍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同等的政策扶持。

    开展重点就业帮扶:针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各地出台了求职补贴发放的具体标准和程序,一些省还扩大了政策享受范围。

    组织就业见习:积极动员条件较好的用人单位参与见习活动,确保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生能够随时参加。

    组织职业培训:人社部组织了1000所国家级重点以上的技工院校和实力雄厚的职业培训机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选择适宜的培训项目。

    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选择相应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存档并享受免费服务。

    加强劳动权益保护: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遭到侵害,可直接联系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实名登记制这一措施打破了以往基于户籍制度形成的就业服务管理模式,允许毕业生异地登记、在登记地享受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是“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最大的亮点。这一重大突破,适应了高校毕业生流动性大的特点,突破了现行以户籍为主的就业服务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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